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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路财险被罚198万元:虚假承保非车险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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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路财险被罚198万元:虚假承保非车险业务等

  中新经纬9月28日电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网站28日消息,因虚假承保非车险业务等多项违规行为,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路财险)被罚款198万元。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网站截图(下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青国金罚决字〔2023〕2号)显示,中路财险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个别人员未经核准实际履行高管职责;借用通道变相自行开展高风险领域投资;虚假承保非车险业务;虚列财务费用;未严格执行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违规承保异地雇主责任险业务;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漏报;报送监管部门的标准化监管数据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百七十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九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于9月2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并罚款人民币一百九十八万元。  还有两名中路财险时任管理人员同时被处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青国金罚决字〔2023〕1号)显示,时任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郑青,对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别人员未经核准实际履行高管职责、借用通道变相自行开展高风险领域投资、虚假承保非车险业务、虚列财务费用、未严格执行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违规承保异地雇主责任险业务、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漏报、报送监管部门的标准化监管数据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等事项负有责任,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十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青国金罚决字〔2023〕3号)显示,时任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营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王桂磊,对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借用通道变相自行开展高风险领域投资事项负有责任,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四万元。  公司官网显示,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唯一一家总部设在青岛市的全国法人保险机构。2015年3月30日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业,注册资本金14.4亿元人民币。中路财险主营业务包括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责任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船舶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并取得在青岛地区的农险经营资格。(中新经纬APP)【编辑:郭晋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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